一、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
组长:陈扬枝
成员:周荣伟、郑海明、陈祯、张明康、姜良朋、肖小平、王少雷、唐万和、许增杰、代宁
工作职责:
1、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,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、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。
2、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、领导评价、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,合理分配听课次数,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。
3、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。
4、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。
二、综合评价方法
| 学生评价 |
督导评价 |
领导评价 |
同行评价 |
缺省说明 |
| 50% |
20% |
15% |
15% |
如学生评价50%,督导评价20%,领导评价15%,同行评价15%,某教师没有同行评价分数,则学生评价10/17,督导评价4/17,领导评价3/17。 |
三、综合评价结果
(一) 评价结果等级
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,其中优秀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教师总数(不含外聘教师)的30%(含30%),最终综合得分≥85为良好及以上,最终综合得分≥60为合格及以上。
(二)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评定为“不合格”:
1、存在师德师风问题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。
2、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。
3、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。
(三)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“良好”及以上:
1、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。
2、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,经核查情况属实。
3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及教研室的教学安排,造成较严重后果。
四、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
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,可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,具体处理流程如下:
(一)提交复核申请
教师需在收到评价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,明确异议点及具体理由,附相关证据(如教学记录、学生反馈原始数据等),无正当理由的重复申请不予受理。
(二)复核审查
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3-5人专家小组(含教学督导、同行、学生代表)进行核查:调取原始评价数据(如学生评教表、督导和同行听课记录等),必要时进行课堂复听或师生访谈(参考定性分析方法)。若涉及评价标准争议,需参照学校《best365中国官方网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》和“学生评价、督导评价、领导评价、同行评价相关评价指标体系”进行逐项复核,对量化评分异常(如极端高分/低分)需排查数据采集误差(如学生评教样本量不足)后进行审核。
(三)复核决议与反馈
专家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报告,提出维持、调整或重评建议,并说明依据。报告提交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裁定,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。
教师若对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,可向学校教学科研部和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起复议。